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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9 工作中不要谈论(太多)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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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8: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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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斯谟 | 就业与宗教
工作中不要谈论(太多)宗教信仰
英国人对向同事和客户传教的评判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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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RASMUS

莎拉-库特(Sarah Kuteh)显然坚信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位虔诚的基督徒护士接受采访时,一些准备接受大型手术的病人对她坚持提出自己的信仰感到不安。一位面临癌症治疗的男子说,她给了他一本《圣经》,并诱导他和她一起唱《圣经》中的部分诗篇。他后来抱怨说,这感觉就像是英国老牌喜剧节目《巨蟒》(Monty Python)中的场景。

本周,英国一名劳动法法官重申,英国东南部一家医院在解雇库特女士时是在其权利范围之内的,因为她不顾警告,坚持与病人进行颇具主张的宗教对话。(有时她的工作之一就是询问病人信奉什么宗教,但她被告知这种询问要非常简短)。不过,该判决是一个细致入微的判决,它明确指出,其目的并不是禁止在工作场所谈论任何宗教问题。


在英国和其他大多数民主国家,法律和判例都试图在两件事之间取得谨慎的平衡:第一,维护言论自由,以及实践和宣传个人信仰的自由;第二,人们希望得到保护,免受不受欢迎的甚至是恃强凌弱的改信他教行为的侵害,尤其是当他们处于易受伤害的境地时。此外,雇主自然也关心并有责任避免工作场所出现宗教不和。

在欧洲,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于 1993 年作出了一项著名的判决,即所谓的 "科基纳基斯案",确认了有条件的改宗权(即宣传自己宗教的真理)。不出所料,Kuteh 女士的律师提起了该案,该案为一名希腊耶和华见证人平反。(他曾因与一位女邻居进行宗教讨论而被判定犯有非法改变宗教信仰罪,这在希腊是一种刑事犯罪。)

但正如本周英国的裁决所指出的,科基纳基斯案的判决对 "基督教见证 "和 "不当改宗 "作了重要区分。斯特拉斯堡的判决明确指出,后者的形式可能是 "提供物质或社会利益,以期为教会争取新成员,或对处于困境或需要帮助的人施加不适当的压力;它甚至可能涉及使用暴力或洗脑"。从表面上看,"对处于困境或需要帮助的人施加不适当的压力 "是对库特女士案件中所涉及的活动相当准确的描述。

在美国,人们对宗教信仰和言论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重视程度普遍高于欧洲的某些地区,因此也存在着类似的寻求平衡的斗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是一个维护反歧视法的联邦机构,该机构警告雇主,如果允许一名员工对另一名员工咄咄逼人地进行说教,那么目标员工就有理由起诉老板纵容敌意的工作环境。但实际上,这并不妨碍在饮水机上随意谈论信仰问题。


除宪法外,美国的主要立法是 1964 年的《民权法案》,该法案要求老板对员工的宗教需求给予 "合理的照顾",只要这样做不会给公司或组织带来 "不必要的困难"。判例法表明,一名工人如果制造教派纷争的气氛,或向外界虚假暗示雇主与某一特定信仰有关联,肯定会被指控造成 "过度困难"。这就意味着,在大楼深处的工作台上挂一个低调的宗教标志是可以的,但如果接待员把同样的标志挂在桌子上方,让每个进入大楼的人都能看到,那就不符合规定了。

1996 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一家公司解雇了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员工,因为她对上司说 "与上帝修好",并警告下属说她未婚先孕是犯了大罪。但是,较为温和的宗教语言,如祝愿同事 "幸福的一天",被认为是允许的。

在美国的案件中,如果雇主是政府,另一个考虑因素就会发挥作用:宪法禁止国家建立任何特定的信仰。近来,这一规定被广泛解释为禁止任何国家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司法机构)公开认同某种形而上学观点。因此,在 2001 年的一起案件中,康涅狄格州的一名护理顾问因习惯在工作中传教而被解雇,该州的卫生部成功地利用了这样一个论点,即其雇员必须以宗教中立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

但是,老板们要想找到一个简单的经验法则来处理工作场所的宗教问题,是找不到的。包括《欧洲人权公约》在内的国际人权准则都确认了在公开场合和私下场合表达自己信仰的权利。鉴于在世界许多地方发生的严酷迫害,这并不是一项微不足道的权利。但正如伦敦 Lewis Silkin 事务所的就业律师 Tom Heys 所指出的那样,"在......表达信仰与不适当地宣传信仰之间往往存在着微妙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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